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670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3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1月29日,被告陈浩、张丽欠原告刘建民本息合计260166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10166元(74166元+36000元),2020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另计;二、原告刘建民同意被告陈浩、张丽于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本金1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利息110166元的一半即55083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陈浩、张丽未按本协议第二项履行,原告刘建民可以申请执行本息260166元(其中本金15万元,利息110166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另计;四、案件受理费2601元、财产保全费1801元、保险服务费400元,合计4822元,由被告陈浩、张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