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5********0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庄民初字第04447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恢1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广波,孙海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62126.38元并承担得息、罚息。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74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