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7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2民初769号 |
案号 |
(2020)琼9002执2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汪全勇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农信小额借字西园分社2017年第65240120170929002号);二、被告汪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3747.2元及截止2020年1月20日的利息2370.64元,并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58%计付利息及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4.58%计付复利给原告;三、被告梅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2元,减半收取计1711元,由被告汪全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