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4********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临民初字第1564号 |
案号 |
(2017)鲁0781执1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鼎基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强、耿雷剩余借款5861850.23元支付相应利息。(剩余借款5861850.23元,自2011年9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二、被告孙国君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701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发布时间 |
2017-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