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02********2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81民初753号 |
案号 |
(2020)豫1381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德钢、李党辉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二、被告梁大乾、王文学、王文亭对被告袁德钢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袁德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