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福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3********2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5民初2071号 |
案号 |
(2020)鲁1425执1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福海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盛轩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0857.2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80857.26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盛轩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赢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1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931元,由被告马福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