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利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3民初3238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程利勇、程利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爱峰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爱峰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程利勇、被告程利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