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乐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8民初618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乐乐、张静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李树民、刘彦凤偿还借款60000元整;2018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李树民、刘彦凤偿还借款60000元整;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李树民、刘彦凤偿还借款60000元整;剩余借款6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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