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傅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3********7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刑初140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1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张建刚缴纳罚金3万元;2、王永生缴纳罚金3万元;3、王利平缴纳罚金3万元;4、张马河缴纳罚金2万元;5、晋傅彬缴纳罚金1.5万元;6、张麒玉缴纳罚金5万元;7、张卫东缴纳罚金1万元;8、李朝阳缴纳罚金1万元;9、周永田缴纳罚金8000元;10、徐志锋缴纳罚金1万元;11、对上述被告人盗取的文物及非法所得继续追缴;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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