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汇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6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23民初2794号
案号
(2019)豫1723执1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汇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唐高翔租金11592.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由被告河南汇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723执1257号
立案日期
2019-08-02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59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峰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07683049X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舆县纬二路西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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