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静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1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5执2166号 |
案号 |
(2020)辽0105执恢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日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小溪借款990万元;二、被告李日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小溪借款利息(以99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崔静姬代为偿还的31万元予以扣减);三、如被告李日新逾期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崔静姬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还款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刘小溪、被告(反诉原告)崔静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0269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刘小溪均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51346元(反诉原告崔静姬已预交),由李日新、崔静姬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