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4民初1886号 |
案号 |
(2020)辽0124执1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洪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彦振借款275,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被告张洪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