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福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8********2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24民初327号
案号
(2020)桂1224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韦福笑、黄闰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好科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韦福笑、黄闰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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