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1********4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30058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3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波向原告江鲁平偿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7年7月1日起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波向原告江鲁平支付律师费18万元。三、被告广州市隆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俞伟明对被告王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18280元,有原告江鲁平负担5280元,由被告王波、广州市隆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俞伟明负担11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104执3175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8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