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4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30058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31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波向原告江鲁平偿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7年7月1日起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波向原告江鲁平支付律师费18万元。三、被告广州市隆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俞伟明对被告王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18280元,有原告江鲁平负担5280元,由被告王波、广州市隆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俞伟明负担11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104执31751号
立案日期
2019-08-14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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