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时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2923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甘2923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时荣赵艳返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76445.81元(计算至2018年7月2日),并按年利率14.976%计付上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7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马应年承担连带责任。李时荣负担案件受理费8447元、公告费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