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3********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2031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卢洋返还岳玉清定金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合计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岳玉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1元,减半收取计2695.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邮寄送达费124元,均由卢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