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052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4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26日签订的《富(民)/农卡受信借款合同》;二、截止2020年2月26日,被告潘建军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49952.64元、利息887.27元,合计50839.91元,此款潘建军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并按原《富(民)/农卡受信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自2020年2月27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060元,已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潘建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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