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0********0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3234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庆辉欠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王庆辉在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8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自2019年5月22日起按月息8.7‰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罚息应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原借款利率8.7‰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庆辉逾期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和王庆园协议,以王庆园名下的,坐落于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昌建东外滩5#楼5幢103号1层,房产证号为:漯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15014197号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优先受偿数额(以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金额)的部分归被告王庆园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王庆辉继续清偿。被告王金燕、王庆园、胡亚中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王庆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