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5118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4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盛忠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内给付原告李亚军股权转让款55万元;二、被告盛忠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内给付原告李亚军股权转让款55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沈阳一品徽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李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4 35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盛忠章、沈阳一品徽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103执46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7015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盛忠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66251794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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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