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5118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4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忠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内给付原告李亚军股权转让款55万元;二、被告盛忠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内给付原告李亚军股权转让款55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沈阳一品徽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李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4 350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盛忠章、沈阳一品徽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103执4640号
立案日期
2019-07-09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701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盛忠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662517949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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