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3160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夏孟杰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汪洋借款1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1.8%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后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25元,由被告夏孟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