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卫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4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22民初4688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永博借款本金280000元。若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丁卫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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