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艳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2********4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3040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康艳峰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郭江海、原斌杰、李朝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