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2********2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刑初341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郑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