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2********2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刑初341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3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郑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7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