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5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4570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恢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光辉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7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3月15日;自2019年3月16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