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5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03民初4570号
案号
(2020)豫0403执恢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光辉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7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3月15日;自2019年3月16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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