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5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4253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1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建、崔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日利息、罚息合计83262.36元,共计278262.36元。二、被告史建、崔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息(以借款本金1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罚息利率按月利率14.68125‰计算);三、被告顾文彪、史升升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57元,由被告史建、崔静、顾文彪、史升升负担5473元,原告负担2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