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6********1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91民初4823号
案号
(2020)鲁0191执1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济南爱多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19980元;二、被告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济南爱多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199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谢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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