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世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6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24民初1917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世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胥艳丽借款本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胥艳丽垫付),由被告杨世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不交,将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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