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仲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温永桥商初字第00036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恢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进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及利息。^~^ 被告黄仲华对上述第一项中的16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对其余的8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含受理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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