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仲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温永桥商初字第00036号 |
案号 |
(2020)浙0324执恢1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进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及利息。^~^ 被告黄仲华对上述第一项中的16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对其余的8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含受理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