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02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2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