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胜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01********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81民初90号 |
案号 |
(2020)桂148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主文:黄胜光偿还黄建文借款本金8 330元。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胜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