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18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1民初1350号 |
案号 |
(2020)鲁1321执恢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恒耀物资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旧借款利息547043.36元及逾期利息;二、宋志刚、临沂春之韵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李永生对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临沂恒耀物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截至2020年5月26日前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06681.38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本金、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四、宋志刚、山东春之韵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李永生、临沂鸿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王朝宏、沈艳、牛余福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