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1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1民初1350号
案号
(2020)鲁1321执恢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沂恒耀物资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旧借款利息547043.36元及逾期利息;二、宋志刚、临沂春之韵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李永生对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临沂恒耀物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截至2020年5月26日前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06681.38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本金、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四、宋志刚、山东春之韵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李永生、临沂鸿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王朝宏、沈艳、牛余福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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