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4********3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乌前民初字第03396号 |
案号 |
(2020)内0823执恢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强给付原告张卫东借款本金77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3元,由被告马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