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晓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30********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0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桂0330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虞利春、梁晓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平乐县源头镇跃进街96号房屋大门外右侧的烧烤架、房屋内一楼的大厅、楼梯间和小房间内及二楼的楼梯口左侧房间内、二楼大厅门口对面的房间内的所有物品搬离;二、驳回原告梁秀平、梁秀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