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雷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81********8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422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许雷颖偿还张凯借款25万元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许雷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