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7679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6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兰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丁万军偿还借款236000元;被告刘辉在其继承刘建国遗产范围内与被告马兰芳对上述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已减半收取计2375元,由被告马兰芳、刘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