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华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3********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02民初2303号 |
案号 |
(2020)琼9002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华前尚欠原告王彦力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8000元计),合计168000元,被告从2018年10月起,每月的28日前向原告王彦力偿还3500元,共偿还48期,至欠款偿清为止,结清本案。二、如被告韦华前未能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自逾期后的第四个月一次性向原告王彦力偿还所有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王彦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