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终868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恢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玉梅借款本金28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5日起付至2017年10月11日止,之后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起付至还清该笔借款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5日起付至还清该笔借款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付至还清该笔借款之日止均再扣除一个月的利息)。二、被告徐桂林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200万元本金和按年利率24%支付的相应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5日起付至还清该笔借款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付至还清该笔借款之日止均,再扣除以280万元为基数一个月的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58 984元,减半收取29 7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 792元,由原告张玉梅负担5677元,被告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桂林、高保童负担29 1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