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6民初1731号 |
案号 |
(2020)豫0926执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洪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叶军工资款47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被告郑洪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