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21民初1556号 |
案号 |
(2020)鲁1621执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庆国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以30 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2年10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扣除已偿还550元);二、被告孙陆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庆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孙丽丽、孙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