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龙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2民初10035号 |
案号 |
(2020)鲁0282执4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龙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欠款56300元并支付利息(以所欠劳务费563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息期间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振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华龙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8元,减半收取计604元,保全费583元,合计1187元,由被告江龙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