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22********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22民初7315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122执1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1、被告王纪强、杨文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王希军借款19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9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按年利率36%计算,自2019年7月20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王纪强、杨文艳已付还原告王希军本息84000元;被告马秀军、杨永增、李永强对上述未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2、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