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6********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539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成平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3‰标准,自2017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冯迪对被告王亮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载明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冯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亮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财产保全费22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共计820元,由被告王亮、冯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