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4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1022号
案号
(2020)闽0823执1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同编号为 2018941703124《保证借款合同》于 2020年 5 月 22 日解除;二、孔瑞尧、廖军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6111.1 元,并支付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付的利息(即:从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止以本金 106111.1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302083‰计算的利息;从 2020 年 5 月 4 日起至款还清日止以本 106111.1 元为计算按月利率 13.9531245‰计算的利息;从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0年 5 月 22 日止以该期间的欠息为基数按月利率 13.9531245‰计算的复利) ;三、邱伟标、丘骏发、陈宪辉、孔令鹏对孔瑞尧、廖军娟的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邱伟标、丘骏发、陈宪辉、孔令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孔瑞尧、廖军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