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卓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11013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2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借款本金3 689元;二、被告张建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利息416元、违约金 1 394元(截至2017年5月26日,自2017年5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标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如被告张建华逾期履行上述一、二项义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对被告张建华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辽AZX322,发动机号14297429)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沈阳卓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就抵押车辆(车牌号为辽AZX322,发动机号14297429)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103执28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94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艾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民市南环东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