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卓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11001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2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冬彬和被告赵春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贷款本金32 000元,利息9 384元、违约金8 836元(截止到2017年5月26日,从2017年5月27日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如被告靳冬彬、赵春艳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对被告靳冬彬抵押登记的车辆辽AW115Z号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沈阳卓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告就辽AW115Z号车行使优先权后仍未足额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55元,由被告靳冬彬和被告赵春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103执28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27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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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艾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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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民市南环东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