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6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4民初5353号
案号
(2020)黔0524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织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平、李志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 000元及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止的利息161 995.16元,以上共计1 141 995.16元;二、被告汪平、李志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98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计算);三、被告织金县金地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汪政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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