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民初25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丽娟尚欠原告李明华借款本金60000元,被告定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20000元,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剩余的40000元借款给原告;二、如被告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三、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李明华可就本案被告尚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3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赵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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