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伟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3********2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23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浙0723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武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723民初456号^~^原告:黄庆文,男,196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坡西村委会桥头村8号,身份证号码:360124196806030352。^~^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琼华(特别授权),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舒伟亮,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武义县桐琴镇塔山村黄塘永康路7号,身份证号码:330723197201032772。^~^原告黄庆文与被告舒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从2018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钟升祺独任审判,于2020年4月8日进行了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舒伟亮归还原告黄庆文借款本金600000元、诉讼费5246元,共计605246元,分期履行:于 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诉讼费5246元,合计305246元;于2020年6月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视为全部到期,原告黄庆文可就诉讼费5246元、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黄庆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庆文负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钟升祺^~^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代 书 记 员 章 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