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7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03民初545号
案号
(2020)豫0603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百门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万元;二、被告河南百门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40万元为基数,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日止,按照月利率11.41875‰计算);三、被告李印芳、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付守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13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000元,由被告河南百门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印芳、鹤壁博纳机械有限公司、付守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守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21337155729M
登记机关
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浚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北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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