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3********0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8民初3494号
案号
(2020)豫1728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天目美农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00000元及该款剩余利息,罚息(剩余利息按本金5900000元,月利率9.3‰,自2014年8月24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8日止,减去被告自2014年8月24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8日止已经偿还的利息;罚息按本金5900000元,月利率13.95‰,自2018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祥润天目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朱海燕、张留成、王留根、朱根成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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